《重慶高新區深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改革十條措施(試行)》政策解讀
2024年3月14日,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印發《重慶高新區深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改革十條措施(試行)》(以下簡稱十條措施),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相關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
現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治理等活動雖有相關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對不同現狀用途、不同行業類別的地塊的針對性不夠細化,無論污染程度輕重、無論潛在風險大小,理論上都使用同樣的業務流程、模式進行調查、修復等,沒有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影響用地和服務效率,造成資金浪費。近5年來,重慶高新區共完成174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單個項目平均用時2~3個月,調查費用600~1000元左右/畝。調查地塊大部分為農村地區,主要以農用地、農村宅基地、荒地為主,土壤污染風險較低,174宗調查地塊中只有6宗地塊(占比3.4%)部分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為務實、精準、高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著力提高用地效率,優化營商環境,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改革創新勢在必行。
二、政策目標
深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改革,進一步提升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管理水平,堅決守住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底線,切實提高服務效率,營造一流營商環境,著力助推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
三、適用對象
《十條措施》適用于重慶高新區直管園區范圍內規劃調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
四、主要內容
《十條措施》主要內容為六個方面、共十條。
一是分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主要針對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參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制度,制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類管理名錄,在調規前視其現狀特征“對號入座”,按重點地塊、一般地塊、其他地塊分類開展調查。
二是簡化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管理。對調查發現存在污染物超標的,要求調查單位進一步核查污染范圍和方量,確保調查工作有序緊湊。同時,明確對污染情況清晰、關注污染物以風險篩選值作為修復目標值的地塊,以及地下水關注污染物超標但無飲用功能、對人體健康無影響的地塊,不再開展風險評估。
三是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細化明確土壤污染修復過程中是否涉及重大變更調整,區分落實管理要求。適度擴大自主修復地塊的范圍,對污染土壤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以應急方式協同妥善處置,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自主修復報告合二為一,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簡化流程管理。強化服務民生和發展的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尤其是對部分線形工程、或面積大的地塊,對非污染區可先行開發利用。
四是優化評審管理措施。明確分類評審管理要求。細化重點地塊相關報告評審的部門分工,各司其職,協同高效,統籌保障評審專家費用。一般地塊相關報告自行組織專家評審,生態環境部門重點把關評審專家選取流程,保障評審工作質量。填寫《土壤污染狀況簡易調查表》的地塊不再組織現場評審。
五是支持存量資產更新改造。將閑置廠房等存量資產更新作為居住、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途的地塊納入管理范圍,嚴防利用過程中土壤污染風險。
六是加強后期環境管理。明確管委會相關部門管理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堅決守住“一住兩公”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底線。
五、核心政策問答
(一)如何針對不同類型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答:分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參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制度,制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類管理名錄,重點地塊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要求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一般地塊劃分重點區域和非重點區域分別采樣監測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其他地塊根據要求填寫《土壤污染狀況簡易調查表》。
(二)不同類型的地塊如何進行評審?
答:重點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自主修復報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由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評審;一般地塊業主自行組織評審;其他地塊審核蓋章確認,不再組織現場評審。
(三)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如何簡化?
答:污染情況清晰、關注污染物以風險篩選值作為修復目標值的地塊不開展風險評估,小方量污染的地塊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地下水關注污染物超標的,經評估對飲用水源、人體健康等無影響的,不需開展地下水風險評估。
(四)土壤污染修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發生修復目標、修復范圍、技術路線、關鍵參數等重大變更調整的該如何處理?
答: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重新組織評審,向生態環境局報告后實施。不屬于重大變更的,在修復前向生態環境局提交書面說明報備,并作為修復效果評估的補充材料。
(五)在強化后期管理方面,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在后期開發建設過程中,若發現土壤環境異常情況,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務必第一時間報告,生態環境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現場指導,并采取相關應急處置措施,有效管控土壤環境污染風險,確保人民群眾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