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0547 | [ 發文字號 ] | 渝高新辦發〔2024〕10號 |
| [ 主題分類 ] | 保障性住房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高新區建設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發布日期 ] |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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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字號 ] | 渝高新辦發〔2024〕10號 |
| [ 主題分類 ] | 保障性住房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高新區建設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 發布日期 ] | 2024-03-25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市駐高新區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高新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已經重慶高新區2024年第3次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4年3月25日 ?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高新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2〕21號)和《重慶市保障性住房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渝財規〔2023〕5號)等文件精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結合重慶高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住房制度體系,著力解決城鎮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不斷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二、工作目標
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優化住房市場供應結構,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2021—2023年已籌集房源4.4萬套,2024—2025年房源籌集計劃根據市級目標任務和市場需求動態調整。
三、基礎制度
(一)明確對象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具體保障對象條件為:在重慶高新區直管園范圍內無產權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在重慶高新區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設收入門檻。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超過70平方米且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對象標準的,同等享受相關政策。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二)引導多方參與
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國有企業、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建設和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堅持供需匹配
根據實際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堅持“盤活存量為主、適當新建為輔”的原則,優先利用市政府批準盤活的公租房、滿足安置需求剩余的安置房、企事業單位存量房屋(包括公房和單位周轉房)、各類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社會存量房屋以及商業、辦公、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結合《重慶高新區人才租賃住房布局規劃》,新建一批租賃住房,提升租賃住房品質。重點在軌道交通站點和商業商務區、產業園區、校區、院區(醫院)及周邊增加供給,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
四、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
在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和存量土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將閑置的各類公有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市場住房盤活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及周邊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礎上,有市場需求的,允許按照一定程序利用閑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在符合規劃原則及周邊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礎上,有市場需求的,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允許按照一定程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支持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二)簡化審批流程
優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建立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由有關部門辦理立項(備案)、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三)資金支持
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用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根據房源籌集方式按套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新建項目補助2-4萬元/套,存量房屋改造項目補助0.5-1萬元/套。已享受過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租賃住房(不含僅享受運營獎補的項目),主體部分建設裝修已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項目,不得再申報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資金補助,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
(四)金融支持政策
建立健全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低息貸款。支持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REIT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鼓勵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政府產業基金、企業年金參與我市租賃住房基礎設施REITs產品的戰略配售和投資。
(五)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六)稅費減免政策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享受國家規定的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應的項目資本金可以降低50%核定監管金額。
五、運營管理
(一)嚴格項目準入
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的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范圍,各類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包括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建設的租賃住房等,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籌集建設方式,存量住房盤活的項目運營期限不低于5年,其他項目不低于8年。運營期限內,禁止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社會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二)規范建設標準
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的監管,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具備入住條件。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遵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以及重慶市相關規定,設置公共區域,增加文體活動、會客等服務功能,滿足住戶的社交需要。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中推廣綠色建筑建設標準,鼓勵運用裝配式建筑、人工智能等新型技術,全面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居住品質。
(三)提升服務水平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當按要求開展運營管理:一是上傳項目信息、房源信息和承租人信息至重慶市住房保障綜合服務平臺,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實時更新并接受監管。二是規范服務收費,列明全部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內容,其中租金標準制定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三是依法承擔主體運營安全責任,按照要求推進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認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職責,保障租賃人的合法權益。四是提升小區治理服務水平,增強入住群體歸屬感和獲得感,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與商品住房共享小區配套設施及公共服務。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各部門按職能職責,加強工作溝通協調、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支持等有關工作。
建設局牽頭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規范,開展房源籌集并指導運營管理工作,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資金申報,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支持政策。
改革發展局負責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資金申報、分解和跟蹤管理,負責協調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供電、供氣等配套設施建設相關工作,落實民用電、氣收費政策。
財政局負責爭取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按照計劃安排核撥中央和市級補助資金。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土地供應、規劃審批等支持政策。
城市建設事務中心負責協調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供水等配套設施建設相關工作,落實民用供水收費政策。
高新區稅務局負責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稅收優惠政策。
(二)加強監測考核
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納入市住建委對重慶高新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各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監督指導,工作完成情況同步通報至各有關部門。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部門要加大支持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和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要充分發揮融媒體優勢,通過新聞報道、短視頻、公眾號等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宣傳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措施及成效,營造全社會廣泛支持參與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