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若干支持措施》政策解讀
2025年8月21日,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若干支持措施》(渝高新發〔2025〕12號)(以下簡稱《措施》),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相關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也是推動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當前,全球科技創新正處于密集活躍的階段,世界主要國家均在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力求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搶占先機、贏得優勢。2023年4月,二十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意見》,強調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關鍵舉措。為進一步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結合重慶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二、目標任務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高效協同深度融合的創新體系,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推動西部(重慶)科學城、重慶大學城融合發展,加快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核心承載區。
三、適用對象
依法注冊、納稅,并在重慶高新區直管園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無不良信用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四、主要內容
(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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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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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
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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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 |
給予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勵。 |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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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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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入強度達3%且研發經費投入有所增長的企業。 |
按照較上年度增長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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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固定資產且投資項目納入統計的企業。 |
單個納統項目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萬元。 |
(三)支持企業建設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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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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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牽頭建設企業。 |
分3年給予50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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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批的川渝共建、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牽頭建設企業。 |
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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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批上述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參與建設企業。 |
按牽頭建設企業獎勵標準的10%給予獎勵。 |
(四)支持企業開展產業共性技術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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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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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以及市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承擔單位。 |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照國家實際到位資金的50%給予獎勵,市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按照市級實際到位資金25%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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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市科技局聯合實施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且通過市科技局評審立項的企業。 |
按市級實際到位資金的100%給予聯合資助企業支持,每家企業最高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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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企業科技攻關聯合行動計劃且通過市科技局評審立項的項目承擔企業。 |
按照市級實際到位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 |
(五)支持企業產出高水平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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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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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人才所在單位,及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 |
按照國務院頒發獎金數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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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創新突出貢獻獎的人才所在單位;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新獲得市企業技術創新獎的企業。 |
按市政府頒發獎金數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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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上述獎項的第二、第三、其他完成單位。 |
分別按第一完成單位獎勵標準的50%、30%、10%給予一次性獎勵。 |
(六)支持企業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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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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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相關部門新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科技型企業孵化器、中試平臺、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牽頭建設企業。 |
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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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科技型企業孵化器、中試平臺、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牽頭建設企業。 |
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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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區級建設名單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牽頭建設企業。 |
給予不超過3個年度的場地租金、設備購置補貼,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500萬元;其中,場地租金按實際支出金額給予一定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500平方米);新購置單臺(套)原值10萬元及以上的專業儀器設備,按設備購置費的30%給予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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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上述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開展技術服務的非關聯企業。 |
按照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 |
(七)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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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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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校技術轉移轉化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新技術成果、國家級高水平科創賽事獲獎項目等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項目。 |
深化“先投(研)后股”“撥投結合”等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試點,按“一事一議”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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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人員(團隊)運用職務科技成果,利用自有資金新創辦的企業。 |
按其實繳資金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啟動資金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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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人員(團隊)運用職務科技成果,利用自有資金新創辦且入駐專業產業園區、市級以上孵化載體的企業。 |
給予50%的租金補貼,每家企業最多補貼3年。 |
(八)支持企業開展技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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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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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年實際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且非關聯交易的技術輸出方。 |
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單項合同獎勵最高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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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類合同認定登記,年實際技術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且非關聯交易的技術購買方。 |
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單項合同獎勵最高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
(九)支持大學城科學城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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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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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級部門認定的產業創新綜合體的牽頭建設企業。 |
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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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教育部高等研究院校企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攻關項目的企業。 |
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經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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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高校共引共育高層次人才,且聘用高校科研人員入駐開展產學研深度合作、解決技術難題、推動成果轉化的企業。 |
在科研項目申報和平臺、人才認定方面給予優先推薦支持。 |
(十)支持企業舉辦創新創業“賽展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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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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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經區級行業主管部門事前認定的創新創業“賽展演會”(包括講座論壇、圓桌對話、主題分享、項目路演等特色活動)的企業。 |
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場地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場活動最高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萬元。 |
五、核心政策問答
問1:年實際技術交易額超100萬元的技術輸出方,可獲得多少獎勵?
答1: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且為非關聯交易的技術輸出方,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獲得獎勵,單項合同最高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例如:區內某軟件企業當年度為非關聯企業提供軟件開發服務,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際技術交易額為500萬元,按政策可獲得10萬元獎勵。
問2:研發投入強度達3%且研發經費有增長的企業,獎勵標準如何?
答2:此類企業按研發經費增長額的10%獲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例如:區內某醫療器械企業,當年度研發經費為1300萬元,上一年度研發經費為800萬元,增長額為500萬元且當年度研發投入強度達3%,按政策可獲得50萬元獎勵。
問3:企業獲批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可獲多少獎勵?
答3:企業作為牽頭建設單位當年度新獲批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按政策可獲得500萬元獎勵,分3年予以撥付;企業作為參與建設單位當年度新獲批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按牽頭建設單位獎勵標準的10%給予獎勵,即可獲得50萬元獎勵。
問4:已享受過高新區其他支持政策的單位,能否享受本政策的扶持政策?
答4:本政策與重慶高新區其他公共政策或“一企一策”支持事項相重復的,按照“擇優不重復”原則對企業予以支持。例如:區內某生物醫藥企業,已在“一企一策”中享受研發經費補貼,且力度高于本政策的研發投入支持條款,則該單位不再重復享受該條款。
問5:《措施》從什么時候實施?
答5:本政策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
六、咨詢渠道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若干支持措施》由重慶高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讀,相關企業可向科技創新局咨詢。聯系電話:023-6862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