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2024年9月2日,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印發《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相關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
管委會于2021年8月1日印發實施了《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試行)》(渝高新發〔2021〕29號)。該辦法實施以來,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開展了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資金兌付工作,有效支持了重慶高新區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截至2023年底,重慶高新區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415件、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5.58件、有效注冊商標1.9萬余件、中國專利獎6項、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28家。為適應國家、重慶市相繼出臺的系列知識產權相關新法新規和推進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園區建設的要求,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制訂了本《政策措施》。
二、目標任務
深入推進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增強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能力,有力支撐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創中心核心承載區,助力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
三、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重慶高新區直管園區域內依法設立,并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
四、主要內容
(一)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1.中國專利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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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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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 |
分別按照每件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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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 |
分別按照每件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
2.重慶專利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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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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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重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獎勵的單位。 |
分別按照市級獎勵的1:1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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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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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 |
按照每件0.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
4.高價值專利培育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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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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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市級及以上高價值專利培育資助的單位。 |
按照市級財政資助經費1:1予以一次性配套資助。 |
(二)知識產權高水平保護
1.知識產權風險防控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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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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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市級及以上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資助的單位。 |
按照市級財政資助經費1:1予以一次性配套資助。 |
2.馳名商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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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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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且獲得重慶市級部門認定的商標品牌獎勵的商標注冊權人。 |
按照市級財政獎勵經費1:1予以一次性配套獎勵。 |
3.知識產權維權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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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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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知識產權維權的單位。 |
對核實后的維權支出成本,按當年實際費用100%的標準予以資助。開展的國內知識產權維權項目,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開展的涉外知識產權維權項目,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40萬元。 |
4.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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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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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 |
對核實后的調解機構運行支出成本,按照當年實際費用100%的標準予以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
5.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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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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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研究及建設的單位。 |
取得成果并經專家組驗收合格后,按照10萬元的標準予以一次性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
(三)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1.專利導航項目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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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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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市級及以上產業和企業專利導航資助的單位。 |
按照市級財政資助經費1:1予以一次性配套資助。 |
2.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建設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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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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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 |
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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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備案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 |
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資助。 |
3.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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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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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知識產權成果運用的單位。 |
對因知識產權質押、保險、入股、交易等產生的評估費用,按照評估費用100%的標準予以一次性資助,單筆評估資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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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單位。 |
按照實際繳納保費100%的標準予以投保人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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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如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單位。 |
對每筆銀行貸款的利息,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上限,按照實際貸款利率100%的標準予以貼息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論貸款筆數和期限,獲得貼息年度累計不超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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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或者知識產權證券化獲得融資的,并由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提供信用擔保(保險)的單位。 |
按照單位每年向擔保(保險)機構實際支付的擔保服務(保險)費100%的標準予以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其中,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獲得融資的,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單位獲得本項資助年度累計不超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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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ABS/ABN)實現融資的單位。 |
按照實際融資額的票面利率申請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50萬元,單位應在還款完畢后申請該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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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ABS/ABN)的原始權益人。 |
按照實際融資額的2%給予資助,同一原始權益人每年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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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產生且認定的壞賬本金損失,直接為企業擔保的擔保機構。 |
在擔保機構代償后,給予擔保機構代償金額30%的補償,單筆補償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
(四)知識產權高標準管理
1.優勢(示范)企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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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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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單位。 |
予以一次性2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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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單位。 |
予以一次性1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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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認定為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單位。 |
予以一次性5萬元獎勵。 |
2.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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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獎勵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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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認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 |
予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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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知識產權局新認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 |
予以一次性獎勵5萬元。 |
3.知識產權人才培育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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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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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人員取得正高級知識產權師或通過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且該人員取得職稱或通過考試后在職2年以上的單位。 |
按照每人2萬元的標準給予所在單位資助。 |
4.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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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對象 |
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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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設在重慶高新區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等級為A+的機構。 |
予以一次性5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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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營代理、運用、維權、金融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
予以一次性1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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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微企業數量達到50家及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
按照每家2000元的標準進行資助,同一機構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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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知識產權實現商業價值的,對取得突出運營成效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 |
根據運營績效按照運營金額的2%給予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
五、核心政策問答
問1:《政策措施》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1:深入推進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增強重慶高新區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能力,有力支撐重慶高新區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創中心核心承載區,助力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
問2:《政策措施》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2:適用于重慶高新區直管園區域內依法設立,并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問3:已享受過高新區其他支持政策的單位,能否享受本政策的扶持政策?
答3:本政策與重慶高新區其他政策內容重復或類似的,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例如:對已享受“一企一策”的單位不重復享受本政策同類扶持政策。
問4:知識產權資助資金怎么申請與兌付?
答4:重慶高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每年下發通知對上一年度知識產權資助資金組織兌付。知識產權資助資金采取自愿申報原則,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申報的,不予受理并視為自動放棄。具體申報流程、標準、條件和材料等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按照每年下發的兌付通知要求執行。
問5:《政策措施》從什么時候實施?
答5:《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試行)》(渝高新發〔2021〕29號)同時廢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實施前參照本政策執行。
六、新舊政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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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政策對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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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試行)(舊) |
本政策 |
主要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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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重慶專利獎獎勵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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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且獲得重慶市馳名商標品牌獎勵的商標注冊權人,按照市級財政獎勵經費1:1予以一次性配套獎勵。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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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資助 |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資助 |
新增支持項“列入市級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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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建設資助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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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資助 |
第十八條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資助 |
新增“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獲得融資的,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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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資助 |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資助 |
明確資助標準為“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ABS/ABN)實現融資的單位,按照實際融資額的票面利率申請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50萬元,單位應在還款完畢后申請該資助。對成功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ABS/ABN)的原始權益人,按照實際融資額的2%給予資助,同一原始權益人每年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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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資助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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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條知識產權人才培育資助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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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資助 第一款 |
第二十二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資助 |
新增“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等級為A+的機構”,刪除“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在重慶高新區設立有資質的專利代理分支機構且運行滿1年的,予以一次性1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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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資助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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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資助 |
第二十二條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資助 |
明確資助標準為“根據運營績效按照運營金額的2%給予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運營績效資助實行“總額控制、系數推算”原則,每年該項運營績效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若多個申請單位符合資助條件且超過100萬元,按比例確定資助金額。” |
七、名詞解釋
(一)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針對知識產權價值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務,包括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信托、知識產權證券化等,旨在幫助知識產權所有者將無形資產轉化為經濟價值,促進知識產權的商業化和產業化。
(二)知識產權融資:是指通過出售、授權及使用知識產權作抵押品而取得貸款。
(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企業或個人用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辦理質押融資的金融業務。
(四)知識產權托管:是指企業將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委托給一個專門的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五)馳名商標:是指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