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0812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高新區綜合執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7 | [ 發布日期 ] | 2025-04-07 |
| [ 索引號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0812 |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高新區綜合執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7 |
| [ 發布日期 ] | 2025-04-07 |
1、受災人員本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注明家庭基本情況(經濟狀況核查報告、身份證、戶口頁、房產權屬證明等相關資料)、災害損失情況、因災住房倒塌、嚴重損壞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因特殊原因無法自己提出申請的,由村民小組提名。
2、由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村(居)兩委成員、村(居)民代表及受災人員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農戶的救助資格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符合條件的在村(居)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將評議結果及相關資料報鎮街審核。
3、接到村(居)上報資料后由鎮街組織相關部門進一步對申報資料進行核實并綜合評估家庭經濟及住房情況,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和金額并在鎮街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后報高新區應急局進行審批。
4、高新區應急局審批確定救助對象后,根據《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指導標準》規定確定實施標準,向社會公布。恢復重建進行統一組織施工的,嚴格按照社會化發放方式,發放資金額度落實到戶、通知到人,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按照倒房重建補助資金管理要求,鎮街建立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戶臺賬(見附件1)和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恢復重建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以及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發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上報高新區應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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